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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医院门诊污水检测,医疗污水检验机构
2025-07-12  浏览:509

     广州医院门诊污水检测,医疗污水检验

       医疗机构污水指医疗机构门诊、病房、手术室、各类检验室、病理解剖室、放射室、洗衣房、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、生活及粪便污水,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。其中医疗机构包含从事疾病诊断、治疗活动的医院、卫生院、疗养院、门诊部、诊所、卫生急救站等

  广州医院门诊污水检测,医疗污水排放要求:

  目前现行有效的医疗污水检测参考《GB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其中规定:

  1、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表1的规定。

  2、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。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,排人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 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,执行预处理标准。

  检测控制标准:

  (表1)传染病、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(日均值)

序号

  

控制项目


  

标准值


  

1


  

粪大肠菌群数


  

100


  

2


  

肠道致病菌


  

不得检出


  

3


  

肠道病毒


  


4


  

结核杆菌


  


5


  

pH


  

6-9


  

6


  

化学需氧量〈COD〉


  浓度mg/L

  髙允许排放负荷

  

60


  60

  

7


  

生化需氧量(BOD)


  浓度mg/L

  高允许排放负荷

  

20


  20

  

8


  

悬浮物(ss)


  浓度

  


联系方式:1360964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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